“买定离手”是“行话”还是“黑话”?

2024-08-14 09:12

作者:刘宏宇

买定离手——这四个字,喜欢看古装剧年代剧的,大概都不会太陌生。大抵,印象里,这四个字,都是赌场里庄家的吆喝声。

赌场加古代或旧时代,很容易让人觉得“涉黑”,因而,买定离手,就好像也成了“黑话”;但实际上,这四个字,到底算是“黑话”还是仅仅只是“行话”呢?

如果,在当代题材的影视作品中,也听到了这四个字,会不会有违和感?

(一)电视剧中的纰漏

最近看了部当代题材的电视剧,非要归类的话,恐怕应该属于“情感”或说“爱情”题材吧。老实说,是冲着演员才去看的。看完挺后悔,觉得上当了。不过,其中有个情节,倒是又激起了笔直的“矫情”欲。

剧情大致是这样的:

一个收破烂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收购废品的价格“进”了一批旧纸箱,发现里面有一方挺规整的砚台;本来挺淳朴的他,因为远在家乡的儿子生病需要钱医治,就揣起那方砚台,寻摸到一个古玩店,以四千元的价格,将砚台卖给了店老板。店老板当然是有些眼光的,这笔买卖稳赚不赔;但的确没想到,找专家一鉴定,居然是很罕有的宝贝!

专家估价四十万元,店老板很快就以五十万元的价格将宝砚卖给了喜欢书法和宝物收集的亿万富豪、剧中的男主人公。

很快,把宝砚无意间夹带在废弃纸箱中当破烂儿卖了的那户人家,丈夫出差回来发现情况,就按糊涂妻子的指点,找到了那位收破烂儿的;后者老实承认了那方砚台的存在,并说四千元卖了,钱给儿子治病用了;无奈中,在宝砚原主人的施压下,找到四千元收购了宝砚的古玩店老板,要以四千元收购价购回宝砚。别说已然卖出,就是还在手里,古玩店老板也八九成不能够同意。

于是,就有了其跟卖宝砚给他的收破烂人的“交涉”,交涉中,他很拽地质问“淳朴”的收破烂人:有句话叫“买定离手”,听没听过?这是规矩……

额滴个神哪,古玩生意,买定离手!谁买?什么“离手”?离谁的手?结合剧情,仅从字面儿理解,买定离手,这台词,也是个“说不通”的“乌龙”!

不说“买定离手”的“最初”了,要说话就长了。就说赌场吧——这四个字,的确在旧时代的旧时代(王朝时期或说西方式的赌场还没“入侵”的时代),几乎是专属于赌场的“术语”,谈不到“黑话”,说是“行话”,也最多就沾一半儿的边儿,因为从字面上很容易理解——在“定位押注”的赌博游戏中,赌注要放在选定的“大小边”或“数格位置”,开彩前,组织一方会提示“买定离手”,意指下注人此时要确定下注的意志,并将手远离已下的赌注,以防开彩时和开彩后擅自挪移。

这样“解读”下来,一目了然,买定离手,跟上述电视剧中的情节,丁点儿不沾边儿!非要用“老话儿”支撑上述剧情中古玩店老板对卖给他宝砚的收破烂人“原价购回”意向的驳斥,可以用另外四个字——银货两讫。意思很简单,买的付了钱,卖的交了货,生意即告完成、结束,没有找后账这回事了。

这才是普遍适用的“规矩”。涉及到古玩或称“老玩意儿”的买卖,还有两个四字套话作为前后缀——不论来路,不追去向;合起来是:不论来路,银货两讫,不追去向。

(二)“老玩意儿”是个无底沟壑

为什么要“不论来路”并且“不追去向”还夹个“银货两讫”呢?

先说“银货两讫”——任何以钱易货(区别于以货换货)的交易,自古以来,就有三种模式,赊购、预购,和,银货两讫。赊购是先拿货过后付款,预购是先付款过后提货;相对应的,银货两讫,可以指这两种模式下交易的“最终完成”,也是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现购”模式。涉及“老玩意儿”或者其他贵重物品,通常(不排除个别特例),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模式。

在“银货两讫”基础上,“老玩意儿”的交易,之所以还有“不论来路”和“不追去向”的“规矩”,主要两方面原因:

一,很多甚至是“大多数”、“绝大多数”向收购方“出手”的“老玩意儿”,都来路不正,或隐含难以启齿的“苦衷”(比如家道中落、被讹诈急需用钱,等等),所以,出于“礼貌”和“安全”的考虑,收购方一旦决定收购,就不会追问物品的“来路”。

二,收购方会根据自身对“来路”及其“问题”的判断,结合物品的“行市”等因素,将其适时售出,以赚取差价。所谓“不追去向”,是对最初售出者的“要求”——你的东西,就是卖给了我,至于我再卖给了谁,不是你该知道的。卖给了谁,这个信息当中,很容易就包括了卖出的价格。如果最初的卖出者知道了去向和二手售出价格,会生出事端。

如同前述电视剧的“乌龙”剧情:古玩店老板收购时,并没问收破烂人砚台是哪儿来的,至少没直接问;但卖家一看就不是能有那种宝贝的人,也就是“来路不正”。这样情况下,他只须大体判断物品不是“赃物”,就可以放心收购。可是后来,因为收破烂人受到砚台“原主人”的法律压力(威胁、恫吓要打官司索赔),不懂法、怕打官司,就找来其实是盗匪的乡人助阵,古玩店老板迫于武力威胁,“供出”了宝砚“去向”,等于犯了“行规”,引发后来以五十万巨款收购宝砚的男主人公遭遇绑架险境。

以笔者还算“不浅”的编剧经验来看,其实,古玩店老板的“人设”和围绕“宝砚”的剧情,就全剧的情节线而言,都不是无可替代的。换句话也可以说,如果大体上都是“不懂”,拿“老玩意儿”说事儿、“逗”剧情,实在是昏招儿!因为,“老玩意儿”,是个“无底沟壑”!

不同于“现世”的金银珠宝,老玩意儿、古董珍玩,无论收藏还是交易,都“水很深”,不知道、不明白的,真的是不能涉足。是“不能”!不是“谨慎”什么的。

举例:前述“乌龙”电视剧剧情中,收破烂的无意间收到一方砚台,拿去卖了,无可厚非;问题出在糊涂或说“马虎”的卖破烂的砚台原主人(实际是传承人的妻子);收破烂的如果只把砚台卖了几十块几百块,倒也“无妨”,但他卖了四千块,明显“溢出”收破烂的“正常值范围”!拿了这个钱,就要有拿住这个钱的“命”或说“智”,被追问时,抵死不能承认“见到”。法理上,不承认“见到”,原主人要想追究ta,就得举证,证明ta确实“见到”并“持有”;可ta承认“见到”而竟还继续承认卖出,自然要被追究,举证的责任,也因而转移给了ta……

说起来,好像要自我保护,就得“心够脏”。至少,在“老玩意儿”这个无底沟壑里,是这么个“道理”。所以,善良加不懂,是不能浸淫的。不能!真的——不能!!

(三)“老玩意儿”的民间“玩儿法”管窥

如前述,“老玩意儿”,很多甚至绝大多数,都“来路不正”;但即便“不正”,也有程度上的区别。这就涉及到了“玩儿法”或说“道行”。

跟现世的金银财宝相不同,“老玩意儿”的主要“变现”途径,旧时代,大体有两路:专门的收藏者(包括古玩店),和,当铺。也收现世金银财宝的当铺,所有收购都是为加价售出,压价“狠”自不必说,对于“老玩意儿”,还不会轻易就“收”,要有“明眼人”看准不是“土里来”的,才敢收。

土里来,说白了,就是盗墓的赃物。旧时,凡有“成色”的当铺,都会重金雇佣甚至“根子上培养”很有道行的“业务经理人”,北方叫“朝奉”、“大朝奉”。大朝奉的道行能高到啥程度呢?简单比喻:一件物品,是直接盗墓所得,还是原本是盗墓所得却已经“经手”,ta只要拿在手里把玩片刻,就能有个八九不离十的判断。如果认定是“土里来”或实在拿不准,ta会“指点”持有者说:这东西,小店不好估价,但大体上,算是好玩意儿,您可以到哪哪哪问问看。这个“哪哪哪”,就是指专门的古董行、古玩店。至于具体是那家古董行、古玩店,是“亲”还是“仇”,个中“道道”,全是“大朝奉”的“拿捏”。

古董行、古玩店,相比当铺,对于“土里来”的老玩意儿,倒并非“绝对排斥”,因为经营和盈利模式不同。当铺收物件,分“活当”和“死当”,“活当”过后允许赎回,当然要加价,而且加的还不少,是变向的高利贷;拿“土里来”的东西当当儿的,都不是“活当”,所以,收了东西,就得想法儿加价售出,“土里来”的,他们不敢直接卖;倒不是因为“道德”、“节操”什么的,主要是万一传扬出去,其他生意不好做了。

相比而言,古董行、古玩店,就会不同,他们可以以更“权威”的“专业判断”更加“狠”地压价,低成本购得,会“收藏”相当长时间,“长”到跨辈,甚至当“传家宝”、镇店之宝,一直传承,直到在“必须”、“不得不”时,卖给“远客”或真正的“大手笔”收藏家。

除了家传、意外获取(比如前述乌龙剧情所及)和盗墓,老玩意儿还有个重要“来路”,就是“拣漏儿”。大多数今时的收藏大家,起步时,都多多少少靠的是“拣漏儿”,就是“有意识的意外获取”。有意识,还意外?有点儿没逻辑哈,举例就明白了——

比如,最典型的,逛地摊儿。不是一般的地摊儿,而是“黑市”、“鬼市”之类的,货品来路十分复杂,不少都是盗墓所得或盗窃所得的“尾货”——盗墓贼、盗贼,有意识、有目标地盗取,顺带“捎”一些“非目标”物品,为迅速销赃,就很便宜卖给所谓民间收藏者。

这些所谓民间收藏者,其实是“有默契”的销赃群体,大多不很懂行,只是凭对卖家也就是盗墓贼、盗贼的身份判断,决定是否“出手”和以怎样的价格“出手”。一俟到手,他们就会拿去“鬼市”、“黑市”成批摆摊儿售卖。往往,一摊子物件里,一件真正“像样儿”的都没有,只能糊弄糊弄不懂行却想附庸风雅的冤大头;偶尔有一半件儿“真东西”,他们也大多心里没数,遇到懂行的,就会吃大亏。

懂行的人逛地摊儿“拣漏儿”,是“老玩意儿”行当里最多见的“玩儿法”,要领就一个:看中“真东西”,得不动声色地低价买到手,不能“惊”了不懂行的卖主儿。至于怎么才能做到,就属于“知道就知道不知道不能说”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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